公司各部门、各分支机构:
为了规范公司的管理,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用章管理水平,根据公司管理制度,现将新公章、新合同章启用和旧公章、旧合同章作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新公章、新合同章已于湖北省公安厅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备案,任何人和单位不得私自复制、变造。
二、新公章、新合同章将于2023年3月1日启用。
三、请相关部门务必在启用新公章、新合同章前,妥善保管好作废的旧公章、旧合同章,避免出现遗失、损毁等情况。
四、从2023年3月1日起,所有合同、文件、证明等事项须使用新公章、新合同章。旧公章、旧合同章一律作废,不得再使用。
五、请各部门务必在接到本通知后,及时落实新公章、新合同章的使用事宜,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。
六、关于作废章和新公章,图章样式参考公司文件《湖北清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启用新公章、合同章,作废旧公章、旧合同章的通知<清咨询[2023]17号>》
特此通知。